句容市小明星藝術團章程
時間:2014-07-28 08:38:11 瀏覽量:5540
為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的業余文化生活,提高全市少兒藝術水平,服務于句容市建成文化大市的奮斗目標,我們擬組建“句容市小明星藝術團”并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、 總則
第一條、 本單位的名稱是:“句容市小明星藝術團”。
第二條、 本單位的性質是民辦非企業單位,由全市部分器樂愛好者
第三條、 本單位的宗旨是: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認真貫徹文化藝術為人民大眾服務,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的方針,集聚全市少兒舞蹈、歌唱、器樂、表演愛好者骨干,組成藝 術團隊開展積極、健康向上的音樂藝術活動繁榮豐富群眾文化生活,推動我市藝術水平上臺階。我們將遵守憲法,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、遵守社會道德風尚、正文化之風、興 文化之道。
第四條、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:句容市民政局,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:句容市文化廣電體育局
第五條、 本單位的住所是:江蘇省句容市華陽鎮文化巷文化館六樓。
第六條、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、法規、規章不符的,以法律法
第二章、舉辦者、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
第七條、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:何偉
舉辦者享有以下權利:(一)了解本單位的群眾文化活動及財務情況。
(二)通過團委會選舉副團長、秘書長。
(三)有權查閱本團的會議記錄及財務報告。
第八條、本單位開辦資金5萬元,出資者:句容市化館,金額5萬元。大型演出節目由團排練配齊演出服裝和表演器材,小型節目由團員自備。
第九條、本單位業務范圍
(一)以多種形式豐富群眾文化生活。
(二)以積極健康向上的文藝形式支持文廣體局的工作,為繁榮句容文化做貢獻。
(三)傳承句容優秀的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,并推存出新。創作優秀
第三章、組織管理制度
第十條、本單位設團長一名,副團長三名,秘書長一名、團委會委員
第十一條、團委會行使下列事項:
(一)修改章程
(二)研究擬定活動計劃
(三)年度財務預算、決算方案
(四)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
(五)本單位的分立、合并或終止
(六)聘任或解聘本單位的團長和提名聘任或解聘副團長、秘書長。
(七)罷免、增補團委會成員
(八)內設辦公室、主任由秘書長兼任
(九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
(十)研究對有賞服務團員的勞務補助
第十二條、適時召開團委會,有下列情形之一,應當召開團委會議:
(一)團長認為必要時;
(二)1/3以上的委員聯名提議時;
第十三條、團委會設團長1名,副團長3名,秘書長1名,委員6名,團長、副團長、秘書長由團委會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。
第十四條、副團長、秘書長協助團長工作,團長不能行使職權時,由
第十五條、召開團委會會議,應提前將會議的時間、地點、內容一并
第十六條、團委會應由1/2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,委員實行1人
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團委會2/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:
(一)章程的修改
(二)本單位的分立、合并或終止
第十七條、團委會會議應有記錄,形成決議的,應當場制作會議紀要,
第十八條、團長行使的職權。
(一)召集和主持團委會。
(二)檢查團委會決議的實施情況。
(三)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。
(四)適時聘請有關部門藝術專家和本團資深演奏團員為教練,開展
第十九條、本單位團長對團委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主持單位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團委會的決議。
(二)組織實施單位年度計劃。
(三)擬定單位內部設置的方案。
(四)擬定內部管理制度。
(五)提請聘任解聘本單位副團長、秘書長、財務負責人及委員。
(六)聘任解聘團員。
第二十條、本單位設監事會,成員由3人組成。本單位團長、及財務負責人,不得兼任監事。
第二十一條、監理會實行1人1票制,過半數通過為有效。
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檢查本單位財務;
(二)對本單位委員、 團長違反法律、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;
(三)當本單位委員、 團長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,要求其予以糾正。
第二十三條、本單位團員的權利、義務:
(一)團員的權利:
1.團員有對本團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。
2.參加藝術團組織的各項活動。
3.參加藝術團組織的市、社區演出,藝術培訓等活動。
(二)團員義務:
1.遵守藝術團章程,服從藝術團領導及分工。
2.接受藝術團安排的各項任務。
3.確立能者為師,愛團如家的責任,互相學習,團結友愛,取長補短,
4.團員必須具備團隊意識和奉獻精神。
第四章、法定代表
第二十四條、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:陳榮生
第二十五條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單位的法定代表人:
(一)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;
(二)負刑事責任者;
(三)違法違紀者;
(四)被公安通緝、危害社會安全者;
第五章、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
第二十六條、本單位經費來源:
(一)開辦資金為個人出資;
(二)政府政策資助;
(三)有償服務;
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七條、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。
第二十八條、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,依法進行會計核算。
第二十九條、團長、會計離開必須將財務進行審核移交,并辦理交接手續。
第三十條、 法人代表更換必須審核移交。
第三十一條、接受登記機關的檢查。
第三十二條、勞動用工符合國家的法律與法規。
第六章、章程的修改
第三十三條、本章程修改須團委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登記及業務主
第七章、終止和終止后的資產處理
第三十四條、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:
(一)完成章程宗旨的。
(二)無法按章程宗旨開展活動的。
(三)發生分立、合并的。
(四)自行解散的。
第三十五條、本單位終止應提前15日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。
第三十六條、本單位辦理注銷應在登記機關辦理。
第三十七條、本單位自登記機關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下達之日起即為終止。
第八章、附則
第三十八條、本章程經2014年2月20日團委會表決通過。
第三十九條、本章程解釋權為團委會。
第四十條、 本章程自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